康熙字典 扫描版 更多解释

『法』  异体字:
拼音: 注音:ㄈㄚˇ
简体部首:氵 部首笔画:3 总笔画:8
繁体部首:水 部首笔画:4 总笔画:9
康熙字典笔画( 法:9; )

五笔86:IFCY  五笔98:IFCY  仓颉:EGI 
四角号码:34132  UniCode:U+6CD5 规范汉字编号:1241




◎ 民俗参考
汉字五行:水 吉凶寓意:吉 是否为常用字:是
姓名学:姓,多用男性


◎ 字形结构
[ 首尾分解查字 ]:氵去(shuiqu)  [ 汉字部件构造 ]:氵土厶
[ 笔顺编号 ]:44112154
[ 笔顺读写 ]:捺捺横横竖横折捺


◎ 康熙字典解释
【巳集上】【水字部】 法; 康熙笔画:9; 页码:页616第11(点击查看原图)
〔古文〕佱灋𣳴【唐韻】方乏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弗乏切,𠀤翻入聲。【爾雅·釋詁】法,常也。【釋名】法,偪也。偪而使有所限也。【禮·月令】乃命太史守典奉法。【註】法,八法也。 又制度也。【禮·曲禮】謹修其法而審行之。 又禮法也。【孝經·卿大夫章】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。 又𠛬法也。【書·呂𠛬】惟作五虐之𠛬曰法。 又象也。【文心雕龍·書記篇】申憲述兵,則有律令法制。法者,象也。兵謀無方,而奇正有象,故曰法。 又效法也。【易·繫辭】崇效天,𤰞法地。 又執法,星名。【史記·天官書註】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,廷尉之象。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,御史大夫之象。 又姓。【後漢·法雄傳】齊襄王法章之後。 又【韻補】叶敷弗切,音拂。【揚子·太𤣥經】陽氣高縣厥法,物仰其墨,莫不被則。 又叶芳未切,音廢。【歐陽修銘】奕奕明堂,萬邦從祀,豈無臣工,爲予執法。

◎ 音韵参考
[ 广 韵 ]:方乏切,入34乏,fa,咸合三入凡幫
[ 平水韵 ]:入声十七洽
[ 唐 音 ]:*biæp
[ 国 语 ]:fǎ
[ 粤 语 ]:faat3
[ 闽南语 ]:hoat4


◎ 索引参考
[ 故训彙纂 ]:1237|1315.3
[ 康熙字典 ]:页616第11(点击查看原图)
[ 汉语字典 ]:卷3页1579第04
[   辞 海   ]:卷7页7840第1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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