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『弃』  繁体字:
拼音: 注音:ㄑㄧˋ
部首:廾 部首笔画:3 总笔画:7
康熙字典笔画( 弃:7;棄:12; )

五笔86:YCAJ  五笔98:YCAJ  仓颉:YIT 
四角号码:00443  UniCode:U+5F03 规范汉字编号:0842




◎ 民俗参考
汉字五行:木 是否为常用字:否
姓名学:非姓氏


◎ 字形结构
[ 首尾分解查字 ]:亠弁(erbian)  [ 汉字部件构造 ]:亠厶廾
[ 笔顺编号 ]:4154132
[ 笔顺读写 ]:捺横折捺横撇竖


◎ 基本解释


舍去,扔掉:抛弃。遗弃。弃权。弃市(古代在闹市执行死刑,并将尸体暴露街头)。弃世(超出世俗或指去世)。弃养(父母死亡的婉辞)。弃置不顾。弃瑕录用。


笔画数:7;
部首:廾;
笔顺编号:4154132



◎ 音韵参考
[ 上古音 ]:质部溪母,khiet
[ 广 韵 ]:詰利切,去6至,qì,止開三去脂A溪
[ 平水韵 ]:去声四寘
[ 国 语 ]:qì
[ 粤 语 ]:hei3
[ 闽南语 ]:khi3


◎ 索引参考
[ 故训彙纂 ]:717|0795.5
[ 康熙字典 ]:页353第15(点击查看原图)
[ 汉语字典 ]:卷1页0515第08
[   辞 海   ]:卷4页9850第1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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