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『憲』 简体字:宪
拼音:xiàn 注音:ㄒㄧㄢˋ
部首:心 部首笔画:4 总笔画:16 康熙字典笔画( 憲:16;宪:9;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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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笔86:PGLN 五笔98:PGLN 仓颉:JQMP
四角号码:30336 UniCode:U+61B2
◎ 民俗参考
汉字五行:水 吉凶寓意:吉 是否为常用字:否
姓名学:非姓氏
◎ 字形结构
[ 首尾分解查字 ]:宀心(gaixin)
[ 笔顺编号 ]:4451112252214544
[ 笔顺读写 ]:捺捺折横横横竖竖折竖竖横捺折捺捺
◎ 基本解释
憲
xiàn
见“宪”。
笔画数:16;
部首:心;
笔顺编号:4451112252214544
◎ 音韵参考
[ 上古音 ]:元部晓母,xian
[ 广 韵 ]:許建切,去25願,xiàn,山開三去元曉
[ 平水韵 ]:去声十四愿
[ 唐 音 ]:*xiæ̀n
[ 国 语 ]:xiàn
[ 粤 语 ]:hin3
[ 闽南语 ]:hian3
◎ 索引参考[
古文字诂林 ]:08册,第85部,心部,19
[
故训彙纂 ]:826|0904.2
[
说文解字 ]:编号6686,第10卷下,心部第19字
[
康熙字典 ]:
页404第11(点击查看原图)[
汉语字典 ]:卷4页2351第09
[
辞 海 ]:卷5页4460第2
◎ 新华字典详细解释
暂无汉字(憲)的详细解释
◎ 汉语大字典解释
[①][xiàn]
[《廣韻》許建切,去願,曉。]
“宪1”的繁体字。
(1)法令;法度。
(2)典范,榜样。
(3)历法。
(4)指推步,推算历数。
(5)宪法的省称。
(6)公布;揭示。
(7)效法。
(8)思虑。
(9)方法。
(10)弹劾。
(11)指司刑狱的中央、地方机构或官员。如唐代称刑部为宪部,宋代的提点刑狱司及提刑别称宪。
(12)旧指朝廷委驻各行省的高级官吏。如清代称巡抚、藩司、臬司为三大宪。引申为对上司的尊称。
(13)喜乐貌。参见“憲憲”。
(14)通“軒”。高起,抬起。
(15)姓。汉有宪义渠。见《急就篇》卷二。
[②][xiǎn]
[《集韻》呼典切,上銑,曉。]
通“顯1”。
(1)明显。参见“憲2憲”。
(2)犹皇。旧时对先人的美称。参见“憲2考”。
◎ 康熙字典解释
【卯集上】【心字部】 憲; 康熙笔画:16; 页码:页404第11(点击查看原图)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𠀤許建切,音獻。懸法示人曰憲。从害省,从心从目。觀於法象,使人曉然知不善之害。接於目,怵於心,凜乎不可犯也。【周禮·天官·小宰】憲禁于王宮。【註】憲謂表縣之,若今新有法令也。【詩·大雅】文武是憲。【箋】憲,表也,言爲文武之表式也。因憲爲表式之義,故人之取法,亦謂之憲。【書·說命】惟聖時憲。【傳】憲,法也,言聖王法天,以立敎於下也。【禮·內則】五帝憲。【註】法其德行也。 又【說文】敏也。【禮·學記】發慮憲。【註】言發計慮,當擬度於法式。【徐鍇曰】目與心應爲敏也。 又【諡法】博聞多記曰憲。 又【詩·大雅】無然憲憲。【毛傳】憲憲,猶欣欣也。【箋】女無憲憲然爲之制法度,達其意以成其惡也。蓋譏當時變亂舊章,創立新法。此憲憲二字,殆詼諧語,所以深刺之也。後人引訓憲字正文,以釋憲字,遂覺憲字爲表示人以惡者,其去憲字本義何啻萬里。大抵字書訓義,多犯此病,不得不辨。 又州名。本樓煩監,唐置州。 又姓。出【姓苑】。【集韻】或作䩵。 又【集韻】【韻會】𠀤呼典切,音顯。【韻會】興盛貌。【詩·大雅】顯顯令德。【中庸】引《詩》作憲憲令德。【正字通】憲有顯示之義。 又叶虛言切,音軒。【詩·小雅】萬邦爲憲。叶上原閑軒。又【大雅】無然憲憲。叶上難。難,泥涓切。
◎ 说文解字详解
【卷十】【心部】 编号:6686
憲,[許建切 ],敏也。从心从目,害省聲。
◎ 字源演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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