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熙字典 扫描版 更多解释

『據』 简体字:
拼音: 注音:ㄐㄩˋ
简体部首:扌 部首笔画:3 总笔画:16
繁体部首:手 部首笔画:4 总笔画:17
康熙字典笔画( 據:17;据:12; )

五笔86:RHAE  五笔98:RHGE  仓颉:QYPO 
四角号码:51032  UniCode:U+64DA




◎ 民俗参考
汉字五行:木 是否为常用字:否
姓名学:非姓氏


◎ 字形结构
[ 首尾分解查字 ]:扌豦(shouju)
[ 笔顺编号 ]:1212153151353334
[ 笔顺读写 ]:横竖横竖横折撇横折横撇折撇撇撇捺


◎ 康熙字典解释
【卯集中】【手字部】 據; 康熙笔画:17; 页码:页459第12(点击查看原图)
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𠀤居御切,音鋸。【說文】杖持也。【論語】據於德。 又【廣韻】依也。【易·困卦】困于石,據于蒺藜。【詩·邶風】亦有兄弟,不可以據。【左傳·僖五年】享祀豐潔,神必據我。【註】據猶安也。 又引也,援也。【爾雅疏序】事有隱滯,援據徵之。 又按也。【禮·玉藻】君賜稽首據掌,致諸地。【疏】覆左手按於右手之上也。【老子·道德經】猛獸不據。【註】以爪按拏曰據。 又拒守也。【史記·趙奢傳】先據北山上者勝。 又姓。明宣德漏刻博士據成。 又【集韻】其踞切,音遽。有形之貌。與莊子覺則蘧蘧然之蘧同。 又【史記註】訖逆切,音戟。【呂后紀】見物如蒼犬,據高后掖。又叶求於切,音蘧。【史記·龜筴傳】事有所疾,亦有所徐。物有所拘,亦有所據。 通作据。見据字註。

◎ 音韵参考
[ 上古音 ]:鱼部見母,kia
[ 广 韵 ]:居御切,去9御,jù,遇開三去魚見
[ 平水韵 ]:去声六御
[ 唐 音 ]:*giù
[ 国 语 ]:jù
[ 粤 语 ]:geoi3
[ 闽南语 ]:ki3


◎ 索引参考
[ 古文字诂林 ]:09册,第33部,手部,39
[ 故训彙纂 ]:939|1017.3
[ 说文解字 ]:编号7825,第12卷上,手部第39字
[ 康熙字典 ]:页459第12(点击查看原图)
[ 汉语字典 ]:卷3页1967第15
[   辞 海   ]:卷5页9510第1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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