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『要』 |
五笔86:SVF 五笔98:SVF 仓颉:MWV
四角号码:10404 UniCode:U+8981 规范汉字编号:1441
◎ 民俗参考
汉字五行:土 吉凶寓意:吉 是否为常用字:是
姓名学:姓,多用男性
汉字五行:土 吉凶寓意:吉 是否为常用字:是
姓名学:姓,多用男性
◎ 字形结构
[ 首尾分解查字 ]:西女(xinv) [ 汉字部件构造 ]:覀女
[ 笔顺编号 ]:125221531
[ 笔顺读写 ]:横竖折竖竖横折撇横
[ 首尾分解查字 ]:西女(xinv) [ 汉字部件构造 ]:覀女
[ 笔顺编号 ]:125221531
[ 笔顺读写 ]:横竖折竖竖横折撇横
◎ 康熙字典解释
【申集下】【襾字部】 要; 康熙笔画:9; 页码:页1128第16(点击查看原图)
〔古文〕𡢗𦥼𠾅【唐韻】於霄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伊消切,𠀤音邀。【博雅】約也。【論語】久要不忘平生之言。【註】久要,舊約也。【左傳·哀十四年】使季路要我,吾無盟矣。 又求也。【孟子】脩其天爵,以要人爵。 又䙅也。【詩·魏風】要之襋之,好人服之。 又會也。【禮·樂記】要其節奏。【註】要,猶會也。【釋文】要,一遙反。 又【廣韻】勒也。 又劫也。【前漢·文帝紀】上自欲征匈奴,羣臣諫不聽,皇太后固要,上乃止。 又劾也,察也。【周禮·秋官·鄕士】異其死𠛬之罪而要之。【疏】要,劾實也。【書·康誥要囚傳】要察囚情,得其辭以斷獄。 又衞圻之外,謂之要服。【書·禹貢】五百里要服。 又姓。【通志·氏族略】吳人要離之後,漢有河南令要兢,唐建中朔方大將軍要珍。 又水名。【水經注】濡水,又東南流與要水合。 又靑要,山名。【山海經】靑要之山,寔惟帝之密都。 又高要,縣名。【一統志】屬廣州府。 又與腰通。【說文】身中也,象人要自𦥑之形。今作腰。別詳肉部。 又【廣韻】於笑切。讀去聲。【篇海】凡要也,要會也。【孝經】先王有至德要道。【晉書·宣帝紀】軍事大要有五。 又《論語》久要,亦讀去聲。【王安石·老人行】古來人事已如此,今日何須論久要。叶入誚韻。 又【集韻】伊鳥切,音杳。與騕同。騕褭,良馬名。或作要。 又以紹切,音𤕷。與偠同。偠紹或作要紹。舒緩貌也。
【申集下】【襾字部】 要; 康熙笔画:9; 页码:页1128第16(点击查看原图)
〔古文〕𡢗𦥼𠾅【唐韻】於霄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伊消切,𠀤音邀。【博雅】約也。【論語】久要不忘平生之言。【註】久要,舊約也。【左傳·哀十四年】使季路要我,吾無盟矣。 又求也。【孟子】脩其天爵,以要人爵。 又䙅也。【詩·魏風】要之襋之,好人服之。 又會也。【禮·樂記】要其節奏。【註】要,猶會也。【釋文】要,一遙反。 又【廣韻】勒也。 又劫也。【前漢·文帝紀】上自欲征匈奴,羣臣諫不聽,皇太后固要,上乃止。 又劾也,察也。【周禮·秋官·鄕士】異其死𠛬之罪而要之。【疏】要,劾實也。【書·康誥要囚傳】要察囚情,得其辭以斷獄。 又衞圻之外,謂之要服。【書·禹貢】五百里要服。 又姓。【通志·氏族略】吳人要離之後,漢有河南令要兢,唐建中朔方大將軍要珍。 又水名。【水經注】濡水,又東南流與要水合。 又靑要,山名。【山海經】靑要之山,寔惟帝之密都。 又高要,縣名。【一統志】屬廣州府。 又與腰通。【說文】身中也,象人要自𦥑之形。今作腰。別詳肉部。 又【廣韻】於笑切。讀去聲。【篇海】凡要也,要會也。【孝經】先王有至德要道。【晉書·宣帝紀】軍事大要有五。 又《論語》久要,亦讀去聲。【王安石·老人行】古來人事已如此,今日何須論久要。叶入誚韻。 又【集韻】伊鳥切,音杳。與騕同。騕褭,良馬名。或作要。 又以紹切,音𤕷。與偠同。偠紹或作要紹。舒緩貌也。
◎ 音韵参考
[ 上古音 ]:宵部闕母,i?
[ 广 韵 ]:於霄切,下平4宵,yāo,效開三平宵A影
[ 平水韵 ]:下平二萧·去声十八啸
[ 粤 语 ]:jiu1jiu3
[ 闽南语 ]:iau3
◎ 索引参考
[ 古文字诂林 ]:03册,第11部,臼部,2
[ 故训彙纂 ]:2082|2160.3
[ 说文解字 ]:编号1775,第03卷上,臼部第2字
[ 康熙字典 ]:页1128第16(点击查看原图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