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熙字典 扫描版 更多解释

『谕』  繁体字:
拼音: 注音:ㄩˋ
简体部首:讠 部首笔画:2 总笔画:11
繁体部首:言 部首笔画:7 总笔画:16
康熙字典笔画( 諭:16; )

五笔86:YWGJ  五笔98:YWGJ  仓颉:IVOMN 
四角号码:38721  UniCode:U+8C15 规范汉字编号:5004




◎ 民俗参考
汉字五行:金 吉凶寓意:吉 是否为常用字:否
姓名学:姓


◎ 字形结构
[ 首尾分解查字 ]:讠俞(yanyu)  [ 汉字部件构造 ]:讠人一刂月
[ 笔顺编号 ]:45341251122
[ 笔顺读写 ]:捺折撇捺横竖折横横竖竖


◎ 康熙字典解释
【酉集上】【言字部】 諭; 康熙笔画:16; 页码:页1188第18(点击查看原图)
【唐韻】羊戍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兪戍切,𠀤音裕。【說文】告也。【類篇】曉也。【韻會】及其未悟,告之使曉。【穀梁傳·桓六年】修敎明諭國道也。【禮·祭義】諭其志意。【疏】使祝官啓告鬼神,曉諭鬼神以志意。【周禮·秋官】訝士掌四方之獄訟,諭罪𠛬于邦國。【註】告曉以麗罪,及制𠛬之本意。【疏】諭爲曉,故曰告曉。【戰國策】寡人諭矣。【註】諭,曉也。【呂覽·離謂篇】言者以諭意也。【淮南子·主術訓】衰絰菅屨,辟踴哭泣,所以諭哀也。【註】諭,明也。 又【玉篇】譬諭也。【前漢·賈誼傳】誼追傷屈原,因以自諭。【師古註】諭,譬也。 又【廣雅】諫也。 又官名。【唐書·百官志】有左右諭德。 又縣名。【晉書·地理志】新諭縣,屬荆州安成郡,吳置。【唐書·地理志】招諭縣,屬錦州,垂拱三年置。 又姓。【廣韻】東晉有諭歸,豫章人,撰《西河記》。何承天云:音樹。 又【玉篇】他口切,偸上聲。誘也。 【集韻】或作喩。

◎ 音韵参考
[ 平水韵 ]:去声七遇
[ 粤 语 ]:jyu6
[ 闽南语 ]:ji7,ju7


◎ 索引参考
[ 故训彙纂 ]:2137|2215.6
[ 康熙字典 ]:页1188第18(点击查看原图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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