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『宪』 繁体字:憲
拼音:xiàn 注音:ㄒㄧㄢˋ
部首:宀 部首笔画:3 总笔画:9 康熙字典笔画( 宪:9;憲:16;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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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笔86:PTFQ 五笔98:PTFQ 仓颉:JHGU
四角号码:30212 UniCode:U+5BAA 规范汉字编号:1699
◎ 民俗参考
汉字五行:水 吉凶寓意:吉 是否为常用字:否
姓名学:姓,多用男性
◎ 字形结构
[ 首尾分解查字 ]:宀先(gaixian)
[ 汉字部件构造 ]:宀先
[ 笔顺编号 ]:445312135
[ 笔顺读写 ]:捺捺折撇横竖横撇折
◎ 基本解释
宪
(憲)
xiàn
法令:宪章。宪令。宪兵。
指“宪法”:违宪。立宪。制宪。
笔画数:9;
部首:宀;
笔顺编号:445312135
◎ 音韵参考
[ 上古音 ]:元部晓母,xian
[ 平水韵 ]:去声十四愿
[ 国 语 ]:xiàn
[ 粤 语 ]:hin3
[ 闽南语 ]:hian3
◎ 索引参考[
故训彙纂 ]:826|0904.2
[
康熙字典 ]:
页285第10(点击查看原图)[
汉语字典 ]:卷2页0927第03
◎ 新华字典详细解释
宪
寰
xiàn
【形】
(会意。从心,从目,害省声。心、目并用。本义:敏捷)
同本义〖nimble〗
宪,敏也。——《说文》
博闻多能曰宪。——《周书·谥法》
喜乐的样子〖pleased〗
天之方难,无然宪宪。——《诗·大雅》
又如:宪宪(欣欣。喜悦的样子)
宪
寰
xiàn
【名】
法令〖decree〗
布宪于国。——《管子·立政》
宪,法也。——《尔雅》
慎乃宪。——《书·益稷》
万邦为宪。——《诗·小雅·六月》
此君之宪令。——《左传·襄公二十八年》
发虑宪。——《礼记·学记》
又如:宪票(拘提人犯或处理公务的指令);宪范(法式,典范)
宪法的略称〖constitution〗。如:立宪;护宪;制宪
宪司的省称〖anancientofficialposition〗。宋代官名,即诸路提点刑狱公事,相当于后世的按察司之职
方法〖method〗
犹迹求履之宪也。——《管子》
旧时属吏对上司的尊称〖superior〗
且等本县见过学宪,再作道理。——《官场现形记》
又如:宪台(对上官的尊称);宪训煌煌(对官员训词的恭维);宪官(泛指官员)
姓
宪
寰
xiàn
【动】
公布〖promulgate〗
宪谓幡书以明之。——《周礼·朝士》。杜注
令群吏宪禁令。——《周礼·小司徒》。注:“表县之。”
效法〖followtheexample〗
宪禁于玉宫。——《周礼·天官》
宪女史之典戒。——《寡妇赋》
又如:宪写(仿效;模仿)
制裁〖sanction〗
被宪者多结怨。——《南齐书》
又如:宪墨(绳之以法)
宪兵
xiànbīng
〖militarypolice〗一支军队或某一级军事指挥机构内的组成部分,它在士兵和那些隶属于该部队的人员中间行使警察的职权,逮捕逃兵以及看管犯人
宪法
xiànfǎ
〖constitution〗根本大法。特指国家、社会的根本法规和原则的系统或总体,它决定了政府的权力和职责,并保证给予人民一定的权利和规定了人民应尽的义务
宪令
xiànlìng
〖decree〗法令
宪章
xiànzhāng
〖charter〗典章制度
宪政
xiànzhèng
〖constitutionalgovernment〗指立宪政治
◎ 汉语大字典解释
[①][xiàn]
[《廣韻》許建切,去願,曉。]
“宪1”的繁体字。
(1)法令;法度。
(2)典范,榜样。
(3)历法。
(4)指推步,推算历数。
(5)宪法的省称。
(6)公布;揭示。
(7)效法。
(8)思虑。
(9)方法。
(10)弹劾。
(11)指司刑狱的中央、地方机构或官员。如唐代称刑部为宪部,宋代的提点刑狱司及提刑别称宪。
(12)旧指朝廷委驻各行省的高级官吏。如清代称巡抚、藩司、臬司为三大宪。引申为对上司的尊称。
(13)喜乐貌。参见“憲憲”。
(14)通“軒”。高起,抬起。
(15)姓。汉有宪义渠。见《急就篇》卷二。
[②][xiǎn]
[《集韻》呼典切,上銑,曉。]
通“顯1”。
(1)明显。参见“憲2憲”。
(2)犹皇。旧时对先人的美称。参见“憲2考”。
◎ 康熙字典解释
【備考】【寅集】【宀字部】 宪; 康熙笔画:9; 页码:页285第10(点击查看原图)【搜眞玉鏡】香重切。又莫報切。又呼困切。
(憲)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𠀤許建切,音獻。懸法示人曰憲。从害省,从心从目。觀於法象,使人曉然知不善之害。接於目,怵於心,凜乎不可犯也。【周禮·天官·小宰】憲禁于王宮。【註】憲謂表縣之,若今新有法令也。【詩·大雅】文武是憲。【箋】憲,表也,言爲文武之表式也。因憲爲表式之義,故人之取法,亦謂之憲。【書·說命】惟聖時憲。【傳】憲,法也,言聖王法天,以立敎於下也。【禮·內則】五帝憲。【註】法其德行也。 又【說文】敏也。【禮·學記】發慮憲。【註】言發計慮,當擬度於法式。【徐鍇曰】目與心應爲敏也。 又【諡法】博聞多記曰憲。 又【詩·大雅】無然憲憲。【毛傳】憲憲,猶欣欣也。【箋】女無憲憲然爲之制法度,達其意以成其惡也。蓋譏當時變亂舊章,創立新法。此憲憲二字,殆詼諧語,所以深刺之也。後人引訓憲字正文,以釋憲字,遂覺憲字爲表示人以惡者,其去憲字本義何啻萬里。大抵字書訓義,多犯此病,不得不辨。 又州名。本樓煩監,唐置州。 又姓。出【姓苑】。【集韻】或作䩵。 又【集韻】【韻會】𠀤呼典切,音顯。【韻會】興盛貌。【詩·大雅】顯顯令德。【中庸】引《詩》作憲憲令德。【正字通】憲有顯示之義。 又叶虛言切,音軒。【詩·小雅】萬邦爲憲。叶上原閑軒。又【大雅】無然憲憲。叶上難。難,泥涓切。
◎ 说文解字详解
【卷十】【心部】 编号:6686
憲,[許建切 ],敏也。从心从目,害省聲。
◎ 字源演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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