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『争』 繁体字:爭 |
五笔86:QVHJ 五笔98:QVHJ 仓颉:NSD
四角号码:27507 UniCode:U+4E89 规范汉字编号:0508
◎ 民俗参考
汉字五行:火 吉凶寓意:吉 是否为常用字:是
姓名学:姓,多用男性
汉字五行:火 吉凶寓意:吉 是否为常用字:是
姓名学:姓,多用男性
◎ 字形结构
[ 首尾分解查字 ]:乙(daoyi) [ 汉字部件构造 ]:彐亅
[ 笔顺编号 ]:355112
[ 笔顺读写 ]:撇折折横横竖
[ 首尾分解查字 ]:乙(daoyi) [ 汉字部件构造 ]:彐亅
[ 笔顺编号 ]:355112
[ 笔顺读写 ]:撇折折横横竖
◎ 康熙字典解释
【巳集中】【爪字部】 爭; 康熙笔画:8; 页码:页85第20(点击查看原图)
〔古文〕𠫩𠄙【唐韻】側莖切【集韻】甾耕切,𠀤音箏。【說文】引也。从𠬪。【徐鉉曰】音曳。𠬪二手而曳之,爭之道也。【廣韻】競也。【書·大禹謨】汝惟不矜,天下莫與汝爭能。汝惟不伐,天下莫與汝爭功。 又【玉篇】諫也。 又訟也。【增韻】理也,辨也。【禮·曲禮】分爭辨訟,非禮不決。 又姓。【正字通】印藪有爭不識,爭同。 又【集韻】側逬切,箏去聲。義同。 又【廣韻】本作諍,諫諍也,止也。【孝經·諫諍章】天子有爭臣七人。 【韻會】俗作争,非。
考證:〔【禮·曲禮】非理不決。〕 謹照原文非理改非禮。
【巳集中】【爪字部】 爭; 康熙笔画:8; 页码:页85第20(点击查看原图)
〔古文〕𠫩𠄙【唐韻】側莖切【集韻】甾耕切,𠀤音箏。【說文】引也。从𠬪。【徐鉉曰】音曳。𠬪二手而曳之,爭之道也。【廣韻】競也。【書·大禹謨】汝惟不矜,天下莫與汝爭能。汝惟不伐,天下莫與汝爭功。 又【玉篇】諫也。 又訟也。【增韻】理也,辨也。【禮·曲禮】分爭辨訟,非禮不決。 又姓。【正字通】印藪有爭不識,爭同。 又【集韻】側逬切,箏去聲。義同。 又【廣韻】本作諍,諫諍也,止也。【孝經·諫諍章】天子有爭臣七人。 【韻會】俗作争,非。
考證:〔【禮·曲禮】非理不決。〕 謹照原文非理改非禮。
◎ 音韵参考
[ 上古音 ]:耕部照二母,tzheng
[ 平水韵 ]:下平八庚
[ 国 语 ]:zhēng,zhèng
[ 粤 语 ]:zaang1zang1
[ 闽南语 ]:cheN1,cheng1,chiN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