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熙字典 扫描版 更多解释

『爭』 简体字:
拼音:zhēng 注音:ㄓㄥ
简体部首:爫 部首笔画:4 总笔画:8
繁体部首:爪 部首笔画:4 总笔画:8
康熙字典笔画( 爭:8; )

五笔86:EVHJ  五笔98:EVHJ  仓颉:BSD 
四角号码:20507  UniCode:U+722D




◎ 民俗参考
汉字五行:火 吉凶寓意:吉 是否为常用字:否
姓名学:非姓氏


◎ 字形结构
[ 首尾分解查字 ]:爫巾(zhaojin)
[ 笔顺编号 ]:34435112
[ 笔顺读写 ]:撇捺捺撇折横横竖


◎ 康熙字典解释
【巳集中】【爪字部】 爭; 康熙笔画:8; 页码:页688第33(点击查看原图)
〔古文〕𠫩𠄙【唐韻】側莖切【集韻】甾耕切,𠀤音箏。【說文】引也。从𠬪。【徐鉉曰】音曳。𠬪二手而曳之,爭之道也。【廣韻】競也。【書·大禹謨】汝惟不矜,天下莫與汝爭能。汝惟不伐,天下莫與汝爭功。 又【玉篇】諫也。 又訟也。【增韻】理也,辨也。【禮·曲禮】分爭辨訟,非禮不決。 又姓。【正字通】印藪有爭不識,爭同。 又【集韻】側逬切,箏去聲。義同。 又【廣韻】本作諍,諫諍也,止也。【孝經·諫諍章】天子有爭臣七人。 【韻會】俗作争,非。
考證:〔【禮·曲禮】非理不決。〕 謹照原文非理改非禮。

◎ 音韵参考
[ 上古音 ]:耕部照二母,tzheng
[ 广 韵 ]:側莖切,下平13耕,zhēng,梗開二平耕莊
[ 平水韵 ]:下平八庚
[ 粤 语 ]:caang1zaang1zang1
[ 闽南语 ]:cheN1,cheng1,chiN1


◎ 索引参考
[ 古文字诂林 ]:04册,第29部,×部,6
[ 故训彙纂 ]:1383|1461.8
[ 说文解字 ]:编号2509,第04卷下,×部第6字
[ 康熙字典 ]:页688第33(点击查看原图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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